男PO前女友抱童照 造謠「偷客兄生的雜種」 慘遭生母提告
一名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看見對方抱着一名陌生男童的照片後失去理智,竟擅自亂散播謠言。(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張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瀏覽到前女友抱着1歲男童的照片,竟基於誹謗的意圖,擅自將照片轉貼在個人臉書並寫下,「我愛偷客兄偷情生下雜種」遭到提告。刑事部分,依妨害名譽判4月徒刑;民事部分,基隆地院日前判張男要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2021年2至3月間於通訊軟體LINE上看見前女友抱着一名1歲男童的合照,逕自將照片截圖後四度上傳至個人臉書,內文說明則寫下,「愛到處偷客兄讓人幹才有這孩子『雜種』」,案經男童的母親上網發覺後,憤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部分,張姓男子坦承犯行,聲稱在看到照片後情緒失控才一時失慮,基隆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一日。
民事部分,法院參酌刑事部分判決,採信犯罪事實,並認定,張男多次透過臉書帳號散步照片詆譭男童母親的名譽,對其是莫須有的指控,且確實足以貶損其人格與社會評價,已屬不法侵害。
法官最終參酌張男的不法程度、原因、動機、客觀情狀、主觀意思、男童母親的痛苦程度等,判定賠償其10萬元爲適當,超出此額度的請求不應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