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搶殘障攤商17張刮刮樂「6張刮中1800」 剛要換錢就被逮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2月間在中壢區延平路臺銀前搶走殘障攤商17張刮刮樂彩券,得手後逃逸。(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2月間,在中壢區臺灣銀行前騎樓佯稱要買彩券,卻趁機搶走殘障攤商一疊刮刮樂彩券,總計17張200元刮刮樂,攤商因行動不便追趕不及,黃男搶奪得逞後刮中1800元,在楊梅彩券行欲兌換現金時,被中壢警方當場人贓俱獲;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結依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還可上訴。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2月間在中壢區延平路臺銀前騎樓下搶奪彩券,中壢警方起獲彩券與兌換現金等證物。(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檢警調查,35歲黃姓男子因缺錢花用,今年2月15日上午11時40分許徒步經過中壢區延平路臺銀前騎樓,見鄧姓攤商販售刮刮樂公益彩券,佯稱要購買刮彩券,鄧姓券商拿出一疊「幸運紅包」面額200元刮刮樂供黃男挑選,黃男竟一把搶走一疊刮刮樂拔腿狂奔,鄧姓攤商因行動不便無力追趕,隨即報警處理。

▲中壢警方循線查獲搶奪刮刮彩券黃姓男子到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黃男共計搶得17張面額200元刮刮樂,隨即在楊梅地區刮彩券,其中有11張未中獎、另有6張中了1800元,黃男於同日下午2時許前往楊梅區某家彩券行欲兌換現金,但隨即被循線到場的中壢警方拘捕到案,當場起出刮刮樂彩券等贓物;桃檢覆訊時,黃男坦承犯行不諱,檢方偵結依搶奪罪嫌,將黃男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被告黃男正值壯年,四肢健全,竟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爲圖一己私利,卻搶奪身障、弱勢被害人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惟念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賠償鄧姓被害人5000元且完成和解與給付完畢,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並有和解書可證,也獲得被害人原諒,法官審結依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