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裡長選將涉現金買票 地院更裁仍準交保
臺南市山區錢姓里長候選人涉現金買票,檢方聲押被駁提抗告,二審發回更裁後,臺南地院仍裁定準予20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10月至11月間,臺南市山區錢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親自或透過洪姓樁腳,以每票現金2000元行賄選民。檢警調本月15日扣得現金10多萬元後聲押,但臺南地院裁定10萬交保,經檢方提抗告,臺南高分院撤銷發回更裁後,臺南地院22日准予20萬元交保,且限令不得湮滅或勾串證人。
臺南地院認爲,經偵訊後,該里長候選人已大致承認犯行,且經多名證人證述明確,加上又有通訊監察作業報告表等證物佐證,足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且犯罪情節非輕。
不過,經審酌此案相關案情偵辦進度、檢方掌握事證、被告供述其所參與的犯行,以及其權益保障等情節,仍認得以具保等方式替代羈押,並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準予20萬元交保後釋放,駁回檢方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