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準公託到宅保母收費「不如基本工資」 黃偉哲允檢討

臺南市訂定準公託到宅保母收費標準,比基本工資低,被議員批不友善。資料照片/臺南市社會局提供

因應準公共化保母托育政策,臺南市社會局依照中央規定訂定「到宅日間托育」每月收費2萬4千元,保母抱怨不如基本工資,多名議員接獲陳情要求市府應提高收費標準,但社會局10月纔要召開居託委員會討論,議員認爲趕不上保母和家長簽約,揚言率保母到市長室抗議,市長黃偉哲允諾1個月內給答案;但有家長擔心保母收費若太高也會增加家長的負擔。

臺南市議會第4屆第6次臨時會昨天閉幕,通過包含聯席審查墊付款案、一般提案與及112年度臺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覈報告,市議員蔡筱薇提出臨時動議,指有多位議員也提案關心,有關居家式的托育人員目前收費標準上限,到宅保母僅2萬4千元,比最低工資還低,對到宅保母很不友善。

社會局長盧禹聰答詢時表示10月份要召開「居託委員會」討論決定,議員不滿收費標準已經公佈了,保母也準備和家長簽約,拖到10月無法解決問題,要求委員會提早召開,並加上人民團體代表。

社會局說明,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及衛褔部社家署會議決議,由地方政府依權責訂定,社會局依照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來訂定標準,經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中決議,訂定臺南市準公共到宅日間托育爲週一至週五每日10小時,收費上限定爲2萬4000元,每增減1小時,得增減1000元,其他到宅服務費用以雙方契約協議。

社會局指出,依中央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居家托育人員可提供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等服務,至多可收託4人,其中未滿2歲者至多2人。目前已着手蒐集臺南市到宅日間托育收費情形,一個月內召開居託委員會,將托育人員到宅準公日間托育收費標準提高案納入議程討論。

行政院爲協助送託家庭減輕經濟負擔,今年起調升補助,送託準公共托育服務者(到宅或在宅)每月爲1萬3千元,楊姓家長說,若收費2萬4千元扣掉補助1萬3千元,家長只要負擔1萬1千元,若調升到3萬元,家長就要負擔1萬7千元,在調高收費時也要考量家長的負擔 。

臺南市訂定準公託到宅保母收費標準,比基本工資低,被議員批不友善。資料照片/臺南市社會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