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灣大豪雨 國稅局:災損記得存證據申請減免稅捐
受到西南氣流及梅雨鋒面影響,南臺灣近幾天豪雨不斷,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有財物損失記得先拍照存證據,並在30日內檢附清單與證明文件向國稅局報備災害損失,並申請減免稅捐,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近日南臺灣豪雨,不少地方也造成淹水,高雄國稅局提醒,民衆做好防汛準備及注意自身安全。如財物有遭受損失,請務必先拍照保存證據,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向當地國稅局報備災害損失並申請減免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國稅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及應檢附文件資訊,已彙整置放於該局網站「災害損失報備專區」(https://www.ntbk.gov.tw/multiplehtml/f873a7802eb646778e9534f072bf3c2e),民衆可至該專區下載查詢,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09W) 申請災害損失勘查。
如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或稅捐延期、分期繳納規定或申請報備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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