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選秀節目藝人」性侵12歲少女遭判4年 重啓IG吐21字

一名L姓男藝人和12歲少女發生性行爲,遭判刑4年。(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L姓「男團選秀節目藝人」,驚傳性侵12歲少女。該少女母親得知後提告,經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遭判刑4年。而事件爆發時,該名男性藝人一度將社羣關閉,如今他又將社羣重啓,並在自介寫下21字迴應。

L姓男藝人在事件爆發第一時間,先將IG關閉,大頭貼換成卡通圖案,同時把本名修改掉。如今重啓後雖轉爲私人帳號,但個人簡介中則寫下:「並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已作出迴應」。

選秀男藝人在IG發聲「清者自清」。(圖/翻攝自當事人IG)

現年24歲的L姓男團選秀節目藝人,是在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並將對方帶回西門町出租處發生關係10分鐘。按照判決書所說,雙方聊天過程,少女就已經告知L男她的年紀。然而被告明知少女才12歲,卻還是發生性行爲。之後少女跟學校輔導老師講出這件事,事件才曝光,而少女的母親得知後相當憤怒,立即帶着女兒到警局報案。

然而,L姓男藝人到案時坦承犯案,但在審理時又改口,稱不知道少女真實年紀、否認犯行,法官認爲L男說詞反覆,又沒有和對方達成和解或賠償,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尤其他2019年就曾與其他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同樣先是對警方坦誠,之後卻又辯稱不知年齡,甚至說「我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爲,男性自尊說不過去」。最後,法官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至於經紀公司迴應時指出,判決書與事實有出入,之後將由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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