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棄屍古井 父母收押被訴

臺中市石岡區一座古井被發現嬰屍,男嬰父母已被羈押。圖/民衆提供

這名男嬰屍體被拋進古井,沒入井水中長達半年無人發現,消息傳出後引發地方議論。據瞭解,被拋棄嬰屍的古井,主要是地主灌溉用,仍會取水灌溉果樹。

臺中市社會局表示,新生男嬰遭棄屍水井案,家防中心當時接獲通報,立即派社工訪談男嬰父母,此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爲維護男嬰權益,依照兒少法第112條,對男嬰父母提起獨立告訴。

東勢警分局昨天說明,今年1月12日凌晨2點,30歲謝姓男子到派出所自首表示,柯姓女友去年5月26日晚上1,在東勢區第一橫街租屋處產下男嬰,剛出生後即死亡,謝嫌將男嬰棄置於自己在石岡區租屋處後方水井。

警方獲報後,與謝嫌到他宣稱的棄屍現場確認並採證,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全案依故意殺人及遺棄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聲請羈押兩人獲准,並提起公訴,將再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判。

據指出,柯女懷孕時,謝男要求女友墮胎被拒,女友後來產子,二人在場,剛出生不久的男嬰不明原因死亡,二人都說上完廁所才發現男嬰無呼吸心跳;檢方認爲二人供詞疑點多,聲押獲准。男嬰屍體被挖出水井時,以黑色塑膠袋包覆,屍體已有腐爛糊化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