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載女友出遊遇行車糾紛在國道被開槍 兇嫌到案稱誤以爲仇家

李姓情侶南下旅遊在國道上與曾男發生行車糾紛,曾男竟在國道行駛中開槍,李男手腕中彈送醫。(資料照片)

李姓男子今年8月間載女友行駛國道一號南下臺中玩,與曾姓男駕駛發生行車糾紛,晚間9時許曾男在潭子路段將車開近李車,兩車並行時突然開車窗舉槍朝李開1槍,子彈破窗並擊中他左手腕,李男驚覺中槍忍痛下交流道報案。曾男到案供稱,李多次對他閃車大燈,他誤以爲是仇家纔開槍,臺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42歲曾男在今年8月間於潭子區圓通南路的便利商店附近,以5萬元向張姓男子購買2支改造手槍及56顆子彈。曾男在8月21日晚間開車載劉姓女友沿國道1號高速公路由苗栗往臺中行駛,途中與載女友南下旅遊的李男發生行車糾紛,曾男在晚間9時34分行經潭子路段時,將車開至李車右側,打開駕駛側車窗,持1把改造手槍朝李車右前車門開1槍,子彈貫穿車窗擊中李男左手腕。

李男驚覺中彈,忍痛開車由中清交流道離開高速公路,撥打119求救,經送醫急救,所幸傷勢無大礙。曾男犯案後,從中港交流道駛離高速公路,開車到友人住處,請友人將他的金色車身烤漆成白色,並將車藏放在友人倉庫。

警方獲報後,調閱行車錄器與沿線監視器進行分析,追捕開槍兇嫌。

在3天后循線到曾男位於太平住處查緝,查扣海洛英、針筒及電子秤等物,並帶警方到苗栗起出改造手槍2枝及子彈55顆。曾男坦承買槍、開槍。劉女作證指出,她在路上睡着了,因被槍聲驚醒詢問男友發生何事?男友只說他跟人發生行車糾紛。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