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解僱硬將硬碟格式化 又被查加班做私事 多罪加罰慘了

黃姓男子解僱當天將硬碟格式化,被公司提告後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在鋼鐵廠擔任職鍊鋼廠維護課助理工程師的黃姓男子,2020年4月7日遭公司解僱,他卻在離開公司前,將個人公務電腦的檔案格式化,還被查出他利用公務電腦上網購物、找工作,涉嫌詐領加班費。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無故刪除業務檔案,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刑3月,詐領加班費則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於高雄某公司任職鍊鋼廠維護課助理工程師,負責連鑄設備日常巡查、設備物料巡查、設備故障排除、外包商進場監工、跨部門協商設備故障排除等現場技術生產職務。2020年4月7日當天上午遭公司告知解僱,黃男回到座位後,將存在於公務電腦中的D槽電磁紀錄全數格式化刪除,其中包含公司設備及備品圖檔、銜接胚、送修單及請購單等業務資料。

不僅於此,公司比對黃男加班跟電腦使用紀錄,發現黃男明明在公司瀏覽人力銀行、臉書、購物網站,卻仍填報加班,陸續詐領3678元加班費,蒐集證據後,隨即對黃提告妨害電腦使用、詐欺等罪。

黃男喊冤,稱他沒有刪除電腦D槽內與公司相關的業務資料,只有刪減個人工作備忘錄裡面的部分文字內容,強調自己沒有刪掉整個檔案,也沒有將D槽格式化,公司的資料是放在C槽;至於加班費部分,他確實有加班,且那臺電腦其他人也能使用,那些瀏覽人力銀行和網購紀錄都不是他。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傳喚在場同事、主管作證,1名主管稱當天他要求黃男解開電腦密碼,操作時就看到黃男打開特定程式,輸入帳密後操作兩次,接着第三次時跳出「是否確定要格式化D槽」的警示視窗,當場制止後,黃男第三次纔沒有格式成功。資訊室人員則表示點進D槽及垃圾桶檢視,並發現裡面都沒有任何檔案,還要另向廠商重新索取相關資料。

法官綜合同事說法及電腦資料內容,加上還原的資料D槽確實有多公司業務資料,證明黃男的確有刪除相關公司的檔案,至於詐領加班費部分,根據紀錄,頻繁瀏覽與工作無關網站,最後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刑3月,詐欺部分判拘役30天,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