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茫竟勒斃小黃司機 判囚13年6月及監護3年定讞

男子喝茫勒斃小黃司機,判囚13年6月及監護3年定讞。(圖:shutterstock/達志)

陳姓外送員去年(2023年)酒醉後,在汐止火車站排班計程車右後方便溺,遭林姓計程車司機斥責,他勒斃對方,最高法院考量他罹有「酒精使用依賴症」及「酒精中毒」卻無病識感,依殺人罪判刑13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3年,全案定讞。

陳男在2023年4月6日6點多走到新北市「汐止火車站」廣場附近,因隨意在當時停放於汐科路旁之排班計程車右後方便溺,因而與該計程車林姓司機發生爭吵。陳嗆聲說「俗仔」、「你不敢打」、「你打啊」等語,並不斷逼近且動手毆打林,雙方因此發生拉扯。

陳用力把林推倒,並趁林向後跌坐在地時,衝到左側用腳踢其身體,然後趁勢蹲坐在林後方,以手環繞並用力勒住林的脖子,林雖然不斷掙扎、抵抗,但始終無法掙脫,林雙手已經無力舉起、全身癱軟,陳仍然不鬆手。

陳男改成跪坐的姿勢,一手捶打林,另一手則持續環繞並緊勒住林的脖子,因此導致林之會厭軟骨充血、甲狀軟骨骨折並窒息,雖經隨後趕赴現場的警、消人員緊急送往醫院,但在到院前即已失去生命徵象,而於同日8時左右死亡。

一審及二審考量陳男罹有「酒精使用依賴症」及「酒精中毒」,惟迄至事發前均無病識感,亦未曾就醫治療,依殺人罪判刑13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3年,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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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