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轎車車牌被註銷 花6千買他人被偷車牌這下GG了

李姓男子因轎車車牌遭到註銷,被控在高雄市某處以6千元代價買入車牌2面,並懸掛在他的轎車上使用後,去年9月間他把轎車停放在臺南市道路,經警警方查獲懸掛車牌,是陳姓被害人遭人侵佔的車牌,李遭法辦、起訴。臺南地院法官依李觸犯故買贓物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判決說,李明知自用小客車車牌應向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機關請領,如向不詳人購買來源不明車牌,極有可能爲財產犯罪所得贓物,仍於去年5月16日至6月間某日,在高雄市某處,以6千元對價,向不詳的人購入車牌2面,並懸掛在其所有轎車上使用,原車牌已註銷。

李於去年9月12日,李將轎車停放在在臺南市道路,經警方查得轎車懸掛車牌,是陳姓被害人遭人侵佔車牌。李遭警方法辦、南檢起訴。

李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法官認爲李所爲,觸犯刑法第349條第1項故買贓物罪。審酌李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購買來路不明車牌供己使用,對被害人財產造成損害,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判處拘役40天,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1千元折算1天。

李姓男子因轎車車牌遭到註銷,被控以6千元代價買入他人失竊車牌2面,並懸掛他轎車上使用。臺南地院法官依李觸犯故買贓物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