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刀住院變色狼 對護理師襲胸摸臀判一年

嘉義一名林姓男子,因在醫院開刀住院期間對護理師伸鹹豬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一名林姓男子,因在醫院開刀住院期間對護理師伸鹹豬手,被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作出判決,認定其行爲構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住院期間與A女是護理師接觸,他在某日下午5時許,於醫院病房內,趁機對A女實施猥褻行爲。據檢方指控,林男在未經A女同意的情況下,從後環抱A女並隔着衣物撫摸其胸部,同時以下體觸碰A女臀部。A女當時試圖推開林男,並表明不適,隨即向同事求助並報警處理。

林男在庭上承認當時與A女同處一室,但矢口否認有猥褻行爲,辯稱自己正在養病,僅與A女有短暫接觸,並稱自己因開刀而行動不便。然法院經過審理,根據A女的證詞及監視器影像,確認林男確實對A女實施猥褻行爲。

A女證稱,當時在病房內,只有另外一名意識不清的病人在牀上,我把藥給了被告,被告還問我爲什麼不來找他,然後我要把我的工作車推出去的時候,被告就叫我過來,就走到我的後面環抱住我,捏我的胸部,另外一手順勢摸我的腰,然後他就用下體頂我,我有跟他說叫他先放開,但他還是一直抱着,我就想要掙脫,但是他有用力,我就跟他說我很不舒服,我就掙脫開後,立即向2名同事求助,兩人均證實A女當時情緒極度緊張和害怕,且詳細描述了林男的猥褻行爲。這些證詞皆爲親身經歷和見聞,並非傳聞證據,法院認定其具有高度可信性。

辯護人提出A女案發時未大聲呼救,質疑林男的猥褻行爲。然而,法院認爲,受害者對突如其來的猥褻行爲反應不一,A女事後隨即掙脫並告知同事,顯示其反應合理,辯護理由不成立。

法院綜合考量林男強行猥褻A女,造成其心理恐懼及身心傷害,且林男無悔意,未與A女和解,並對其他醫療人員的工作情緒造成打擊,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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