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煙花擊中右眼球被摘除:警方已刑事立案
來源:極目新聞客戶端
男子遭煙花擊中右眼球被摘除:警方已刑事立案,懸賞尋現場視頻
極目新聞記者 丁偉
除夕夜,安徽淮南一男子遭煙花擊中受傷,右眼球被摘除。2月17日,當事男子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已收到警方的立案告知書,目前還沒有找到肇事者。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王先生今年32歲,今年春節前和妻子回到安徽淮南老家過年。除夕晚上8時52分許,他在淮南八公山記憶廣場被突來的煙花擊中受傷,次日在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手術摘除了右眼眼球。王先生的妻子陳女士說,“當時旁邊一個戴白帽子、穿着白色羽絨服的長髮女生說,她看到了是哪撥人燃放的煙花。對於這個案子,這個女生是至關重要的一個人。”
2月17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瞭解到,日前,王先生收到了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的立案告知書,其眼部被炸傷一案,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擬立刑事案件。
王先生介紹,目前暫未找到肇事者,也未找到那位戴白帽子的現場目擊者。雖然事發後,有熱心網友提供了數段當晚記憶廣場的視頻,但內容多與煙花相關,無有用信息,“如果有人提供的視頻對警方有用,我們會進行物質上的感謝。”王先生稱,目前他還沒有進行傷情鑑定,17日他將回到工作崗位上,後期可能會佩戴義眼。
此前,當地警方對媒體表示目前還在尋找肇事者。17日下午,記者聯繫淮南警方,對方未透露案情進展。
法學博士、雲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認爲,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受傷男子的右眼被摘除,構成重傷。燃放煙花的人,未選擇安全空曠地帶燃放煙花,放煙花之前未提醒他人保持安全距離,明知周邊人員密集還實施煙花燃放,對煙花致人受傷具有過失,已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此外,燃放煙花的人除了承擔刑事責任,還需對傷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傷者的醫藥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
(極目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