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袋有聲音」要他牽走腳踏車 思覺失調男獲無罪

屏東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的男子偷竊腳踏車,獲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屏東縣一名鄭姓男子去年12月間順走放在停車場裡的腳踏車,一審依竊盜罪判拘役50日,案經鄭男上訴,屏東地院法官參照醫院鑑定結果,認定鄭男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在做案時行爲精神狀態受影響,諭知無罪。

檢警調查,鄭男意圖爲自己不法所有,於2020年10月間在屏東縣一處停車場偷走黃姓女子的腳踏車,被正好在觀看監視器畫面的停車場管理員逮個正着,旋即通知車主並報案,警詢後將鄭男依竊盜罪移送,案經檢方偵結起訴。

鄭男雖坦承有牽走腳踏車,但辯稱「腦海有聲音要他牽走腳踏車」。一審屏東地院簡易庭法官認定,鄭男竊取他人財物屬實,念其犯後態度尚可,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案經鄭男的輔佐人鄭母上訴,鄭母主張,兒子患有精神疾病,對外界事物缺乏辨識能力,屬於心神喪失之人,向法官請求無罪判決。

屏東地院依職權將鄭男送往屏安醫院鑑定,認爲其罹患思覺失調症,案發當時的思緒與行爲均受到疾病相關的命令式聽幻覺與現實判斷能力障礙所影響,未能辨識其行爲屬於竊盜行爲,諭知無罪。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