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麻女臥牀多年竟淪通緝犯 竟是身分遭冒用淚灑警分局
25歲曾姓女子罹患腦性麻痹、臥牀多年,卻被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查出遭新北地檢署發佈爲竊盜通緝犯,警方8日前往療養院逮人。(葉書宏攝)
25歲曾姓女子罹患腦性麻痹、臥牀多年,卻被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查出遭新北地檢署發佈爲竊盜通緝犯,警方8日前往療養院逮人,療養院派出2名員工陪同,曾女在分局內情緒激動、不斷哭泣,療養院的員工也相當不解「臥牀多年怎會是通緝犯!」
據悉,曾女罹患腦性麻痹,由於行動不便、臥牀多年,家屬將她送往療養院,豈料,曾女的身分卻遭不明人士盜用,淪爲新北地檢署發佈的竊盜通緝犯。新北市保大依據相關資料前往療養院逮捕曾女。
療養院員工向警方表示,「曾女已臥牀多年,不可能外出偷竊。」但警方仍依法將她帶回偵訊,曾女在警分局內難過落淚,情緒相當緊張,警察及療養院員工僅能頻頻安撫,依法將她解送地檢署歸案。
前基隆地方法院書記官長林富貴表示,警察逮捕通緝犯解送至地檢署是必然程序,但認定是否有偷竊等行爲,是由檢察官來認定,警察也無權撤銷通緝,須由原發布地檢署來認定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