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附加國安條款 鏡電視新聞臺過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9日宣佈,決議許可鏡電視新聞臺申請衛星頻道,成近10年首家準設新聞臺。(張鎧乙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以附加條款通過鏡電視新聞臺申設案,這是繼2012年UDN新聞臺後,近10年再有新聞臺準設。NCC也首度依《反滲透法》訂出「國安條款」,明文規範若該臺接受敵對勢力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贊助並干預製播,或接受直間接投資,將可廢除執照。
這是NCC首度針對新聞臺申設,訂出「保留許可廢止權」,意即有直接撤照權,未來將擴大至其他新聞臺換照。
鏡電視2019年底向NCC遞件申設,過程一波三折,原董事長爲《鏡週刊》社長裴偉,爲切割週刊與電視兩事業體,去年5月間將董事長變更成前大衆銀行董事長陳建平,重新遞件申請,企圖淡化狗仔形象。
換了董事團隊,今年8月外審會在初審鏡電視時,傳出NCC主委陳耀祥強勢介入,外審委員意見與資料甚至遭泄漏,引爆罷審風波,直至9月下旬才通過初審,卻碰上公投與立委補選案,爲免干擾選情,拖到昨天才過關。
昨NCC委員會討論熱烈,據瞭解,因兩岸關係緊張,委員會審查重點放在資金來源,特別是陸資,最終在12項附負擔、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中加入「國安條款」後放行。
根據NCC要求,鏡電視不得受滲透來源的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亦不得接受敵對勢力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的投資;與大陸的往來,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違反者將廢止執照。
鏡電視提出的營運計劃,包括每日製播1小時藝文新聞、2小時臺語新聞。國際新聞方面,每年國際新聞製播投入至少5000萬元,每日新聞國際新聞比率達15%,並派駐美國、歐洲至少一組記者。
鏡電視也承諾,開播次日起3個月內補實450人以上編制,目前規畫開播後先從80臺以後上架,預計3~5年內移頻到49~58臺的新聞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