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附款通過三立遞補中嘉股權案 並令8月底前出清
對此,泓順投資表示,此次提交名單之公司法人以及個人投資代表,皆遵循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後續也將配合主管機關要求,確保相關股權於八月底前確實出清。
據瞭解,目前釋出的15%中嘉上層股權,買方包含了兩家公司法人以及代表七位自然人的投資公司,相當分散,對此,NCC要求投資人儘快於八月底前向榮盛投資購買股份,讓相關股權爭議能儘快落幕。
NCC表示,此次泓順投資提出九家法人股東名單,其中,國巨董事長陳泰銘爲最大股東,針對外界質疑他同時持有鏡電視之股權,恐有壟斷媒體之嫌,NCC強調,主管機關已設下防火牆,非經許可,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未來股權處分轉讓完成後,泓順投資也必須按季申報各層股權架構,並要求揭露至最終自然人股東,對於外界關注的其餘投資人名單,NCC表示,目前尚未完成交割程序,爲了避免造成投資人困擾,因而暫不公告,留予當事人空間。
泓順投資表示,過去數個月臺灣資本市場的動盪,以及政治紛擾,投資人的名單在過程中有些異動,但泓順團隊一貫尊重並配合主管機關的要求,持續探詢並引入具有多元背景及國際視野的新投資人,對於NCC通過最終名單,泓順投資表達感謝,中嘉也將藉此次釋股案之契機,積極推動寬頻及有線電視行業的轉型與發展。
由於近期有線電視及電信產業新聞備受關注,而中嘉穩定獲利並規劃固定回饋股東,加上未來規劃上市櫃等,都讓此次中嘉股權交易案,備受各界關注。三立集團則強調會配合主管機關NCC之要求,將股權全數出清,希望相關爭議儘早落幕。
NCC說明,經查泓順公司本次所提名單爲9家法人股東,其持股比例分別爲0.4%~4.5%不等,共計間接持有中嘉數位15%股權,前開名單業經查察,未查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黨政軍條款相關規定及107年中嘉案附負擔條款「非經本會覈准,參與投資貴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規定之情形。
NCC強調,爲確保泓順公司未來能持續落實107年中嘉案附負擔條款規定,NCC要求該公司於上述股權處分轉讓完成後,除需按季向NCC申報其各層股權架構外並要求揭露至最終自然人股東,若股權發生異動時亦應向該會申報。
此外,NCC以附負擔要求本案許可之相關投資人,不得擔任中嘉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中嘉數位、泓順投資、泓勝投資及泓策創業投資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職務,亦不得有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前開公司之情形。NCC並將要求泓順公司確實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前揭股權處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