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已修內規 手機上市不受影響
立委在議場內舉標語高喊「拒絕萬年委員,翁柏宗下臺」。(姚志平攝)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新法自12月1日施行,這次修正不僅意味NCC代理主委翁柏宗,無法繼續擔任代理主委的職務,且NCC委員將僅剩3人,在委員人數無法過半、明顯不足下,連帶影響104項任務無法處理而停擺,且在新委員就任前都無法恢復運作,當前要務是重新提人選、再送國會審查。
過往蘋果、三星等智慧型手機新品,進入臺灣市場前,必需要經過NCC委員會審議,不過,NCC於今年7月已修正「NCC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以提早爲委員總額未過半數,導致無法依規定召開委員會議做成決議時有因應作爲,簡言之,雖然NCC委員會若無法順利召開,轄下104項業務將停擺,但如智慧型手機新品上市等事項,無需經過委員會討論,修正要點已爲降低一般民生衝擊預做準備。
NCC日前透過新聞稿特別說明,該作業要點修正後,計有58項事項將依修正規定,授權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但仍有104項事項依法只能由委員會議處理,不適用因應的作業要點修正。
NCC表示,這104項業務包含,廣電事業股權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劃變更等,屬廣播電視法第14條第1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應經許可之項目,另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及全部或一部國際漫遊服務範圍公告等亦屬之,而裁罰案件罰鍰如達50萬以上者,亦爲委員會議保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