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寵物店老闆之死!2樓住戶拒簽遲未開業 北市都發局回應了

北市內湖一間寵物店老闆斥資數百萬元裝潢,傳出因2樓住戶失聯,他遲遲未獲同意而無法提供寵物美容、寵物旅館等服務。臺北市都發局表示,該店位在住3,若欲經營寵物美容、寵物旅館等業務,依規定須符合4項條件,包含須取得左右2戶、2樓1戶共3戶同意。

該寵物店位在第3種住宅區(住3),根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寵物相關行業分區管制歸組與相關放寬規定,若要從事「寵物美容服務業」、「特定寵物服務業(寄養、安親)」,均須符合4條件。

一是前者寬度8公尺以上道路、後者則是12公尺以上;二爲營業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三是限建築物第1層,或採連續層方式並同地下第1層使用;四爲應經毗鄰兩側及垂直第2層住戶的同意或爲非住宅,但公寓大廈公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至於「寵物食品與用品」服務,該寵物店符合3條件,包含寬度8公尺以上道路、營業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限建築物第1層及地下1層,無須周邊住戶同意即可營業。

都發局指出,北市住3原先無法設置寵物美容或寄養,經與動保處、寵物公會、動保協會、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等,就產業需求及對於住宅區影響性討論。

都發局表示,考量對環境的噪音、衛生、氣味等外部影響,可透過相關防治措施隔絕,且2015年臺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提出相關自律公約,因此研議修法,2019年放寬住三1樓、地下1樓可附條件允許寵物美容或寄養使用。

都發局說,至於其所附條件,修法當時考量寵物美容或寄養營業地點有動物活體,其引發的外部性與獸醫診療機構相似,所以參考住三做獸醫診療機構的標準,而有毗鄰兩側及直上樓層區分所有建物爲住宅使用者,應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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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警分局6月26日上午7時許獲報,47歲黨男同居人指稱,一早聽聞狗叫聲下樓查看,發現黨男在店內1樓輕生。記者李隆揆/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