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 放假遇例假日補假

內政部今天說,已通過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民國104年起,放假的紀念日節日逢週六、週日,一律補假。

內政部指出,「將盡速報請行政院覈定後發佈施行」。

明年的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6個國定假日都碰上週六或週日,民衆普遍認爲「被吃掉」6天假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立法院答覆立委時認爲,應從創造民衆「小確幸」角度思考國定假日製度。內政部在3月17日與多個機關團體開會研商認爲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逢例假日應補假,至於春節固定放假9天及增加其他放假日問題則應審慎。

內政部隨後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已於4月28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預告10天,並經5月8日提部務會報討論通過,接下來將報請行政院覈定後發佈施行。

內政部的修正辦法明定,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若逢週六,則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若逢週日,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內政部說,至於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原本就是連續假期,且農曆除夕前都是工商社會繁忙時期,爲符合民衆習慣,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的補假仍維持現行「往後補假」的方式辦理。另外,基於今年度工商產業及社會大衆的日曆作息均已排定,這次修正條文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說,未來修正辦法報行政院覈定後,將不再有放假日「被吃掉」的問題,104年3天以上的連假將有6次。

明年將有6個須補假的國定假日,分別是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逢週六就補週五、逢週日就補週一」;明年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分別是週六、週日,將從週五起連放4天假。10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