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黨若違反國安法、反滲透法 將聲請解散
內政部今天說,已有65個政黨因違反政黨法規定,經內政部廢止備案;政黨不得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的行爲,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等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
報載中共邀約藝人擬組「臺灣擁和黨」。內政部今天下午發佈新聞稿指出,人民有組織政黨的權利,但有意籌組及參與政黨活動的民衆應拒絕中共利誘操控,淪爲一時統戰工具,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而受罰。
內政部晚間再度發佈新聞稿表示,依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有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蔘加公職人員選舉、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者,由內政部廢止其備案。已有65個政黨因違反上述規定,經內政部依法廢止備案。
內政部指出,目前正值政黨法所規範的政黨財務申報期間,有政黨負責人及幹部疑有違反反滲透法,被檢調機關查扣帳冊,以致無法如期申報財報。
內政部說,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爲,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爲違憲。政黨或其負責人及選任人員倘有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情事,內政部將依相關事實,提請政黨審議會後,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
內政部重申,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的行爲,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等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呼籲政黨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共同維護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