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子是違建!用這個爲理由少給拆遷補償,都是違法的

房子證件不全,沒證就是違建嗎?如果拆遷方拿這個爲理由,少給你拆遷款,千萬不要信。“以拆違代拆遷”,在徵收拆遷中時有發生,因爲歷史遺留原因,或者某些行政機關的不作爲,導致農村房屋證件不全、缺少宅基地證的情況較多,當遇到拆遷的時候,徵收方就比較喜歡用這種方式來拆遷,因爲效率高,不僅可以省下來一筆賠償款,還能讓村民無法反駁。由於一些村民對法律知識瞭解的較少,聽徵收方這麼一說,很多就直接認可了,那就損失了一大筆補償款。

案件簡介

家住河南平頂山的趙先生,2023年因爲當地要進行修建高速公路,被劃定在了徵收範圍內。因爲趙先生的房屋住了二十年了,看起來相對破舊,評估機構僅僅評估出來32萬,徵收方就想依據這個評估結果給補償,拆掉趙先生320平米的房子。趙先生一直沒同意,今年年後,徵收方拿着一個航拍圖,來找趙先生,說“你這個房子被航拍圖拍到了,也沒有宅基地證,是違建,現在簽字同意,還能拿到32萬的補償,如果還不簽字,一旦認定爲違建,就沒有補償了”。趙先生一聽心裡有點打鼓了,自己房子建好21年了,當初村裡都是這樣了,後來申請手續,村委就說沒事,不用弄什麼,趙先生就沒再管過這個事了。不過自己的房子沒有宅基地證這是事實,但趙先生想拿32萬將來也完全辦法買房生活啊。無奈之下,諮詢到了拓夫律所。

律師分析

首先,認定房屋是否是違建主要依據的是在2008年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對2008年後建設的建築物適用本法規定,對2008年之前已經建成的建築物並不適用本法,結合《立法法》第九十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在一些地方徵收方就是抓住了一些村民不懂這個,就用違建來嚇唬被拆遷的村民。這個案件中,趙先生的房屋建好都已經21年,在2008年之前,顯然不應該依據航拍再認定爲違建了。

其次,當地是先下了徵收決定,劃定了徵收範圍,然後再說趙先生的房子沒有宅基地證是違建的。參考《土地管理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徵收方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爲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也就是說在徵收決定作出之前,才能認定房屋是否是違建,而徵收決定作出後,就不存在違建這種情況了。對於農村集體土地的房屋也應該參照上述規定。所以,年後徵收方告知趙先生的房屋是違建就是“以拆違代拆遷”的典型做法。趙先生的房屋已經劃入了徵收範圍,那麼就應當將房屋的補償問題放到徵收的過程中去討論,而不是按照違法建設來拆除!

案件結果

首先我們跟徵收方取得聯繫,告知其具體的法律規定,同時申請了人身財產保護令,儘量避免徵收方以違建的名義將趙先生的房屋強制拆除。同時。我們向相關單位申請了信息公開,調取到有關這次拆遷所有的文件材料,發現告訴村民的補償標準跟向上級備案的並不相同,我們跟徵收方開始了談判,最後幫趙先生拿到了滿意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