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法認水庫發電是綠電可買賣 翡翠水庫管理局樂觀其成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表示,樂觀其成,這是北市府一直努力的目標,希望中央趕快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條文及子法修法。(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着手修法,首度要將「大水力(水庫)」發電認定爲綠電,發給再生能源憑證(綠電憑證),可以當作較貴的綠電買賣,滿足企業RE100(100%再生能源倡議)需求,或是申報ESG永續與減碳;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表示,樂觀其成,這是北市府一直努力的目標,希望中央趕快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條文及子法修法。

翡翠水庫每年平均發電2.2億度,但卻不被認定爲「綠電」,無法拿去賣給企業或當碳權,只能低價賣給臺電,去年遭到臺北市議員羣起抗議,質疑政府淨零碳排喊假的;當時經濟部迴應,基於水庫及壩堤涉及水土保持等環境生態影響,所以大型水庫發電未列入獎勵對象。

未來一旦發放憑證,除臺電自己大甲溪電廠外,擁有翡翠水庫的臺北市政府可受惠,相較於翡翠每度賣臺電只有1.52元低價,一張憑證至少有1到2.2元價值;林裕益說,去年反映修法案,已於今年4月爭取21位立法委員連署提案,並經立法院院會審議同意提交經濟委員會審議。希望經濟部能同步增訂或修正相關法規,訂定規範,以利遵循。

林裕益又說,未來完成修法,水庫發電就能依規定取得「綠能憑證」,不僅可以爭取公平合理的售電費率,也能另新增「碳交易」之收益,爲臺北市庫再增加收益,且水庫發電可以增加國家綠能,可望有利提升我國對外國際貿易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