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畫設遭糾舉張麗善批「也要比照屏東標準」屏縣府說話了

屏縣府澄清指出,第二階段擬定屏東縣國土計劃時,就有明定「農一」是以2020年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的分區調整結果爲畫設條件,一切依程序辦理,並沒有被特別通融。(資料照)

雲林縣在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中,把1540多公頃農地畫爲農二遭糾舉,雲林縣長張麗善怒指「屏東縣的農一卻從4萬公頃變成4000公頃」,她怒斥中央標準不一,對此,屏縣府澄清指出,地政處在第二階段擬定屏東縣國土計劃時,就有明定「農一」是以2020年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的分區調整結果爲劃設條件,一切依程序辦理,並沒有被特別通融。

張麗善12日表示,國土計劃審議委員會已經開無數次會議,雲林縣府把1540多公頃農地畫爲農二在第21次會議遭糾舉,最近透過各種管道打探各縣市劃設情形,赫然發現雲林縣農一、農二被要求畫最多,屏東縣只有國有地才畫爲農一,總面積從4萬公頃變4000公頃,而私有地全畫爲農二,按照這個標準,雲林縣的臺糖地、國有地、農業專區只須2000多公頃畫爲農一。

張麗善質疑中央標準不一,有「特別通融」某些縣市,她說,雲林縣目前正在進行國土計劃第三階段功能分區圖劃設,雲林縣也要比照屏東縣的標準。

對此,屏縣府澄清道,地政處在第二階段擬定屏東縣國土計劃時,就是明定「農ㄧ」是以2020年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的分區調整結果作爲「農ㄧ」、「農二」劃設條件,所以第三階段功能分區圖繪製就是依據第二階段的劃設條件來繪製。

屏縣府進一步指出,第二階段已經定調劃設條件,加上農業部未能明確提出「農一」及「農二」的區別,所以縣府仍依照二階規定辦理。

屏縣府強調,國土計劃是有階段性及邏輯性的,屏東縣是最早開始農地重劃的縣市,經過半個世紀,很多農地都不適合再做農業使用,所以經整體農地資源調查後,纔會做出這樣的設定,不過屏東縣農地總面積還是在7萬多公頃框限內,並沒有得到特殊的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