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2/2日至2/10 竹市計程車按原規費加收三成

新竹計程車加成計費期間爲除夕前2日至大年初六。(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凱擘振道記者蔡文綺/新竹報導

新竹市計程車108年農曆春節運價調整方案比照107年農曆春節期間實施標準,加成計費期間爲除夕前2日至大年初六(108年2月2日凌晨0時起至108年2月10日 24時止)共計9天,運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

新竹市政府考量計程車駕駛於春節期間載客辛勞,且爲避免業者於春節期間向乘客隨意加價喊價之可能,造成乘客權益受損併產生糾紛,新竹市政府依例於107年12月26日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新竹縣政府、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計程車駕駛業職業工會代表本市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商108年農曆春節計程車運價調整相關事宜,並決議比照107年春節期間實施方案,於除夕前2日至大年初六(108年2月2日凌晨0時起至108年2月10日 24時止)共計9天,運價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

爲使乘客易於瞭解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之收費加價措施市府印製中英日文對照之農曆春節期間收費標準卡,供計程車駕駛放置於車廂後座,俾利乘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