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林業也有望公益信託 農業部預告將訂立辦法
農業部日前預告訂定「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本報資料照片)
公益信託即委託人將財產轉移給受託人運用、管理,以促進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或其他公共利益,但因農業部先前沒有訂立子法,導致農業公益信託難以進行,不過農業部近期已預告訂立「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未來農糧、漁業、林業等多種農業相關財產,都能公益信託。
農業部日前預告訂定「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農業部綜合規畫司副司長方誌雄解釋,因社會的保育意識提高、有農業公益信託需求,農業部訂立此辦法,委託人可將擁有的農糧、漁業、林業、畜產生產銷售、自然保育等多種財產或農地,交由自然人或法人運用,盼達到社會公益資源挹注,推動農業永續發展的目的,該辦法預告至8月13日,預告期滿後依各界意見進行研修。
臺灣樹人會理事長潘翰聲表示,農業公益信託較常見的做法,是民間團體派人買下農地後,再進行管理、運用,達成環境與生態保育,不過只要公益信託是保育性質,都得送件至農業部申請、審查。
他指出,在子法尚未訂立之前,相關案子都是個案處理,因沒有統一的規則,常常會遇到阻礙,相信訂出「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之後,農業公益信託的實例,會因爲有規則可循,而越來越多。
立委洪申翰4月也在立法院質詢提到,臺南有數家光電業者欲提撥一筆金額信託給銀行,使NGO運用經費維護更大面積溼地生態,然因主管生態保育的機關、農業部沒有訂立子法,該NGO無法申請公益信託,只能循他益信託,繳交最高20%稅額,並提及國外已有許多環境公益信託成功案例,農業部卻沒有子法,導致此機制無法運作,要求農業部2個月內提出子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