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刺青師熱聊女網友6小時 慾望衝腦強行指侵 賠25萬元免關
桃園一名李姓女子與女網友約在家中聊天,卻違反對方意願強行指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市一名李姓女刺青師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A,兩人相約租屋處暢聊6小時,李女突然伸狼爪強行性侵A女得逞。桃園地院審結,法官考量李女承諾賠償A女25萬元,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女刺青師先前透過交友軟體Zoe認識A女,2020年6月15日間2人相約至李女的租屋處聊天,熱聊6小時後,李女慾望衝腦,竟無視A女拒絕發生關係,仍強行將A女壓在牀上指侵得逞。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犯行,且與A女達成調解,以分期方式支付25萬元,法官認爲李女無前科,雖自制力欠佳,但權衡之下若處以本罪最輕本刑有期徒刑3年,仍嫌過重,故依法減刑。
法官認爲,李女只爲了滿足個人慾望,違反A女意願,貿然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爲,已經侵害A女的性自主決定權,導致A女身心受創,同時破壞社會秩序安寧,實在不可取,兼衡李女犯罪動機、目的等一切情狀,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4場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