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發現爸爸傳給「妹妹」親密對話 揭驚天秘密
小美指出,與阿德同住兩人之女小芬(化名)發現阿德未設定密碼的手機內,存有與一名女性同事(暱稱「妹妹」)的親密對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告丈夫阿德(化名),指控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有外遇,並未履行婚姻中的忠誠義務,致使小美精神受創,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經臺中地院審理後,法院認爲阿德確有侵害小美配偶權之行爲,判決阿德需支付小美2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兩造原爲夫妻並育有三名子女。小美指出,與阿德同住兩人之女小芬(化名)發現阿德未設定密碼的手機內,存有與一名女性同事(暱稱「妹妹」)的親密對話「想你唷,晚安」、「愛你晚安」、「對不起,讓你哭了,晚安」、「下班再帶你出去走一走」等,幷包括多次視訊及語音通話內容,甚至有二人共同出遊的照片。小芬將這些資料發送給小美后,小美始知阿德有外遇,並且發現阿德常駕駛小芬的車輛外出,甚至多次前往該名女性的住所過夜,並有購買壯陽藥及入住汽車旅館的記錄。
此外,該女性更曾在社交媒體上直播與阿德的共同出遊,證明二人關係超越普通朋友範疇。小美表示,阿德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行爲已對其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並要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德則辯稱,小美所提供的LINE對話記錄屬於違法取得,無法作爲證據,並且所謂的「妹妹」只是工作上的同事,並無不正當關係。他強調,與該女性的交流僅爲普通同事間的互動,並未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阿德還指出,與該女性共同出遊,實則是因爲她與自己的老闆有共同的背景,而非與其單獨約會。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爲,小美所提供的LINE對話記錄及照片具有證據能力,並未違反證據取得的法律規定。經過充分的證據審查後,法院認爲阿德的行爲確實構成侵害小美的配偶權,且其與該女性的關係超越了一般朋友的範疇,屬於婚姻中不能容忍的行爲。根據民法規定,配偶之間應維護婚姻關係的忠誠義務,違反此義務即爲侵害配偶的基本權益,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結果爲,雖然小美要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法院認爲阿德的行爲已對小美造成相當程度的精神損害,故裁定賠償金額爲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