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租屋當「砲房」 房東衰遭斷水電、開罰30萬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賴姓房東將一棟4樓透天厝的1到3樓租給蔡姓女子,沒想到對方竟然將租屋處當成交易大本營,導致房子斷水斷電,他不但要處理房客留下的爛攤子,還連帶挨罰30萬元罰鍰。

蔡姓女子租下賴姓房東3層樓房經營養生館,私下卻偷偷進行性交易,並於2014年11月被發現違規。由於地點正好位於都市計劃第2種商業區臺北市政府都發局2015年9月發函勒令蔡女停止違規使用的行爲,並要求賴男督促她改善,否則將斷水斷電並依法開出30萬罰鍰。

▲蔡女租下賴男的房子,卻私下從事性交易。(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料,蔡女以找不到新住處要求延期至2015年6月再搬。賴男詢問律師後認爲自己已經明確要求房客需在同年3月1日搬走,且也寄出存證信函終止租賃關係考量到對方的狀況才決定增加費用延至6月30日,並請律師再發一次存證信函。

然而,臺北市警局中山分局於同年6月3日查獲蔡女依舊在租屋處從事性交易工作,並依法通告相關單位北市都發局認爲賴男沒有履行所有權人停止違規使用的義務,於是在同年9月21日停止房屋供水供電,並裁處30萬元罰鍰。

賴男不滿自己要幫一走了之的蔡女收拾爛攤子,還要揹上30萬的罰鍰,提起訴願又遭駁回,於是才向臺北行政法院提告。對此,法官認爲,賴男在收到都發局公文後就寄出存證信函給蔡女,難以認定他沒有盡到告知、監督的義務,且沒有證據證明他是「故意」放任對方繼續經營色情行業,加上裁罰金額過重,於是裁定全數撤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