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遭控偷千元被勒退 自費請律師證清白…結果未出自戕亡

臺南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一名31歲女警,昨31日晚被發現在官田運動公園自家車上舉槍自戕。(本報資料照)

臺南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一名31歲女警,昨31日晚被發現在官田運動公園自家車上舉槍自戕,據瞭解,梁姓女警在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警大校方今(1日)證實樑女因在校內期間、觸犯校規竊取他人物品,經警大召開督訓會議後,在2023年12月25日決議將梁姓女警勒令退學。

31歲未婚的樑女是警專特考班104年期,從警8年多,原在永康警分局服務,3年多前轉至麻豆警分局服務迄今。

警方指出,樑女3月31日原排定補休,當晚8時向副所長表示要銷假上班,並於8時30分回分駐所領用槍彈、無線電,駕駛個人車輛外出,至10時交接班時,仍未發現樑女行蹤,副所長察覺異狀,隨即通報並動員所內同仁尋找,經調閱行車軌跡及手機最後發話位置,23時50分在官田區運動公園發現樑女車輛,並發現樑女已在駕駛座舉槍自戕,手機關機。

據瞭解,樑女因在校期間違反校規,去年12月25日被學校依規定勒令退學,她今年1月2日樑女提起申訴,經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請申訴人陳述意見,1月8日申訴結果被退回,而樑女在確保學籍存在的申訴救濟過程中,仍然完成該學期的學業所有報告,同時也參加期末考試並獲得高分通過。

2月5日樑女提請行政訴願,2月22日訴願書及答辯書函報內政部審議中;警大也證實樑女的研究所學籍目前仍存在。警大表示,是爲了慎重起見,將待訴願結果出來再行移送。

熟識樑女的同事指出,樑女自認並未在校內犯下偷竊罪行,也未有因涉嫌竊盜罪遭警察大學移送轄區警方調查的犯罪紀錄,因此爲了悍衛自身清白,決定自費聘請律師與警大進行訴訟。

同事表示,若偷竊校內同學財物一千多元屬實又證據確鑿,她怎會再花大錢找律師告警察大學尋求法律救濟,甚至開槍以死明志,因此樑女自戕,恐與她自認遭到冤枉,加上訴願尚無結果未能還她清白有關。

樑女母親更爲女兒喊冤,考三次上榜,卻「讀書讀到命都沒了」,女兒被警大退學後耿耿於懷,懷疑是壓垮女兒情緒的最後一根稻草。但至於詳細原因,仍待警方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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