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官揪同袍開房 小王見她尪破門抓猴嚇3樓跳窗

小王見人夫到旅店抓姦,嚇從3樓跳窗逃跑。(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已婚王姓女軍官外遇林姓同袍,2人多次到各大旅館開房間,王女的同是職業軍人柯姓丈夫,2019年6月間得知2人到北市中山一家旅店過夜,由徵信社人員警方陪同前往抓姦,林男房內貓眼看到柯男,嚇得從三樓跳窗逃跑,臺北地院審理時認爲,雖然王女與柯男事發前已在談離婚,但林男不能藉「關懷慰問」破壞夫妻間感情,審理後判決林男需賠償15萬元,林男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王女2018年7月起不斷要求柯男與她離婚,期間不願也不願與他同居,2019年3月,王女要求柯男不能住在家中,必須外宿營區。但柯男調查後發現,妻子與林姓同袍有染,還多次到各大旅館過夜,同年6月某日深夜得知妻子與小王同宿臺北市山區一家旅店,便由徵信社人員與中山分局派出所員警到場抓姦,但兩人卻遲未應門。

柯男認爲,妻子進入旅館之前與開門的穿着、裝扮不同,房內牀單枕頭、紙拖鞋也有使用後的痕跡,懷疑2人已發生性行爲。但王女否認辯稱,她與林男只是共處一室聊天,並未發生性行爲;林男則表示,因爲自己家裡整修,才載王女到旅店看電視聊天,聽到有人刷房卡企圖進入,發現門外有一羣人,爲避免誤會衝突,纔會選擇跳窗離開。

王女在高院審理時聲稱,因爲抓過丈夫外遇,纔會用同樣的方法報復,高院法官認爲,即使2人婚姻已有裂痕,但案發時兩人還沒離婚,林男雖辯稱會跳樓是爲了避免衝突,但應該打電話給櫃檯報警,不可能獨留女方在房內,跳窗只在遮掩2人的超越朋友關係,也藉「關懷慰問」破壞夫妻間感情,最終仍維持一審判決,林男需賠15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