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與店家糾紛 警上門處理遭嗆「收錢」怒提告
警方到超商協助排解消費糾紛。(警方提供)
女子遭強制帶離商店後,竟質疑警方收受利益偏袒商家。(警方提供)
警方硬起來!新北市林口警分局泰山所警方,上週六(16日)處理一起消費糾紛,竟遭當事人怒嗆收錢,質疑警方收受利益偏袒商家,警方內部調查後,確認處理員警一切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遭當事人以不實言語指控,將對其提出誣告、毀謗與社秩法68條對店家滋擾等告訴,確保員警執法權益,並捍衛公權力的執行。
16日早上7時許,1名侯性女子(40歲)到新北市泰山區某超商,拿出蒐集好的超商點數要兌換商品,但是店員確認後發現,侯女的點數已經過期,向其表示無法兌換,但女子認爲是導致其權益受損,不斷的向店員抱怨,導致店員無法服務其他客人,無奈之下只好報警求助。
警方獲報後到場,店家表示已提供民衆相關申訴及諮詢管道,但女子仍以自己手機沒電爲由,要求店家幫她撥打電話遭到拒絕後,依然堅持不肯離去,因此舉已妨礙到其他消費者,員警遂以強制力將她帶離商家,豈料對方在店外質疑警方收受店家利益,所以纔會積極協助商家,員警聽聞後立即警告侯女,言論已涉不實指控,若不聽勸將依法究辦。
侯女雖停止相關言論,但事後卻又撥打110報案專線,指稱遭到員警欺負,林口警分局表示尊重對方相關法律權益,並啓動內部調查,以確保雙方權益。經查證後,確認該員警在過程當中依法執行公務,侯女以不實的言語指稱員警收錢等語,且鑑於其對店家不斷有滋擾情事,因此,將對當事人提誣告、毀謗與社秩法68條對店家滋擾等告訴,確保員警執法權益,並捍衛公權力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