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清晨起牀驚見男鄰居闖入 他瞎扯「上廁所偷衛生紙」下場曝光

臺南市鄭姓男子今年1月12日清晨自住處頂樓侵入林姓女鄰居住處,被臺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鄭姓男子今年1月12日清晨自住處頂樓侵入林姓女鄰居住處後,直接到2樓打開林女房門,林女清醒發現鄭男闖入嚇得大叫,鄭男見狀又循原路回家。鄭男警詢時,原本供稱在頂樓上廁所,跑到鄰居住處是想要偷衛生紙;檢方偵訊又改口因好奇臨時起意,被臺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鄭男與林女爲鄰居,今年1月12日清晨6點25分許,鄭男從相通的頂樓入侵林女住處,並擅自開啓2樓房門。林女發現鄭男入侵她的房間嚇得大叫,鄭男也隨即從頂樓返回住處。

案經林女訴請臺南市警方偵辦後,鄭男警詢時供稱,他在頂樓上廁所,到鄰居住處是想要偷衛生紙;不過,檢方偵訊時,他又改稱,因爲好奇臨時起意入侵鄰居住處。當初做筆錄時很緊張,才說是要偷衛生紙,但實際上他沒有要偷東西,且他打開房門後,林女一喊叫,「我就趕快逃跑了,我也沒有翻動財物」。

林女也說,對方打開她的房門,發現她是清醒的,她大叫,對方就馬上跑回頂樓。但因住處都是生活痕跡,也不確定對方有無翻動財物跡象;事後,她發現有1雙鞋子不見,但也無法確定鞋子是否爲對方竊取。

檢方指出,鄭男雖於警詢時自白要偷東西,但查無積極證據;加上偵訊時也否認着手行竊犯行,自無從以其警詢時供述遽爲不利論斷,難認已接近、物色財物而着手行竊,因此涉犯侵入住宅罪。

臺南地院認爲,鄭男是林女鄰居,在未取得對方同意下,擅自侵入住居所2、3樓,破壞居住安寧,且尚未與林女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但因坦承犯行及無前科等情狀,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