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申請急難救助車資返鄉 警一看身分證「男的證件貼女生照片」
▲女子變造撿來的身分證企圖申請川資補助返鄉車資。(示意圖/翻攝內政部)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郭姓女子日前到警察局表明自己經濟困難,希望警察幫她回老家,警方受理準備依「川資救助」登記提供車資時,赫然發現郭女拿出的是男生身分證,上面被郭女用粗糙的手法貼上自己照片,經搜索,郭女揹帶中還有其他2張他人的身分證件,臺北地檢署24日依《戶籍法》變造身分證、《刑法》侵佔遺失物等罪起訴郭女。
「川資救助」是源於《社會救助法》第22條規定,「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當地主管機關得依其申請酌予救助。」至於救助以現金爲原則,給付方式由主管機關訂定,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訂,補助方式是臺鐵或客運單程車票1張,並限制每半年只能申請1次救助。
這項讓外地無以爲繼的民衆,有機會返鄉重生的救助規定,卻被郭女利用,在3月間,把自己的大頭照貼到撿來的身分證上,向中正一分局佯稱自己缺錢返鄉,希望申請川資救助,承辦警員收到身分證辦理登記並計算可補助車資時,發現身分證登記男性,與郭女性別不同。
警察察覺有異,經郭女同意搜索,在郭女的背袋中,又找出別人身分證和健保卡各1張,郭女坦承3分證件都是撿來的,經聯繫,1名失主早在2019年已經換領新的證件,另名失主則是在2024年纔剛掛失身分證,郭女被依侵佔遺失物現行犯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爲除侵佔罪外,郭女還觸犯行使變造身分證罪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