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學家廁所偷裝針孔 色男什麼都沒拍到獲不起訴
一名鍾姓男大生和朋友到謝姓女同學家玩樂,但他上廁所時,就將事先買好的針孔攝影機裝在洗手檯下方,但在成功偷拍前就被謝女阿嬤發現,因此挨告妨礙秘密,不過因爲法律中沒有規定處罰未遂犯,因此最後獲得不起訴。
謝姓女同學去年12月18日下午招待同學們到新北市三峽區的住處遊玩,但過程中阿嬤說廁所有一臺不知名的機器,正想查看時,鍾男就說是他的,並快速拆下,但是這行跡過於可疑,謝女便繼續詢問他人,並上網查資料,這才發現那是針孔攝影機,雖然要求對方交回機器查看,但鍾男卻將其燒燬,並稱沒有拍到什麼東西,但她無法接受,因此提告妨礙秘密。
檢方偵訊時,鍾男供稱攝影機已經買了很久,但剛買來就壞掉,根本不能拍攝,那天是因爲上廁所無聊,剛好攝影機放在口袋,又有新買的膠帶,想說測試膠帶的黏性,所以就用膠帶將攝影機黏在洗手檯上。謝女則說,她跟跟鐘沒有恩怨、仇恨,案發當天,她不知道那是針孔攝影機,所以沒有當場檢查是否有攝錄到影像,然而攝影機現在已經燒燬,上面也沒有記憶卡,因此並未查到有影像。
檢方最後認定,妨害秘密罪並沒有處罰未遂犯的特別規定,就算知道鍾男確實是着手竊錄謝女如廁畫面,但因沒有查到相關影像,無法以該罪責相繩,認定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