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受虐臉上「黑青紅腫」保母瞎扯:毛巾壓到 家長崩潰
▲臺南市北區1家補習班被爆料疑經營托幼,家長指控女童疑遭虐,臉部明顯瘀青受傷,家長向警方提告傷害,目前由警方會同市府社會局、教育局等相關單位介入調查偵辦中。(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有網友在網路社羣爆料,指控臺南市北區1家補習班疑經營托幼,家長指控女兒臉部明顯瘀青受傷,保母卻說「是被口水巾壓到」,家長向警方提告傷害,警方表示已受理,正會同市府社會局、教育局等相關單位介入調查偵辦中。
網友指控,他的女兒在臺南北區1家補習班的大樓內,被一個保母虐待,2月4日那天早上大概8時45分左右送達保母那裡,下午大概4時30分左右去接,沒有證照的的保母把他的女兒抱下來,就跟網友說:「她的臉是被口水巾壓到的」,老闆娘卻是說趴睡在地墊上壓到的,但看小孩子的臉部明顯瘀青受傷,對方所言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目前已報案,老闆娘堅持跟警方說裡面監視器是沒有在錄影,但社工上星期突襲檢查時,他們跟社工說是即時影像,因目前網友手頭沒有證據,網友希望有人可以幫忙給證據、幫忙檢舉,並指稱這一家已經很多小孩在裡面被虐,社工也在收集資料。
網友強調:「補習班老闆娘跟沒有證照的保母一直不承認有虐童情事,2月4日晚上老闆娘還打給我還叫我不要去驗傷,要不然他們會完蛋,就差在我沒有錄音」。
▲臺南市警五分局副分局長吳秉蒼指出,本案家屬發現孩童臉部有傷後,即驗傷提告,目前正偵辦中。(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臺南市警五分局副分局長吳秉蒼指出,本案家屬發現孩童臉部有傷後,向臺南市社會局反映,社會局、教育局於2月6日會同五分局至現場勘查,家屬於當晚先至市警四分局報案提告,案件隨即移交五分局接辦。五分局立即通知涉嫌人到案說明,並採集相關跡證積極偵辦,待全案釐清後,將依傷害罪嫌及違反兒少福權法送辦,行政究責部分另由市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查處。
教育局指出,有關臺南市某立案補習班疑似非法經營託嬰中心並虐童案,經查事發地並非立案補習班範圍,且對象爲2歲以下嬰兒,屬疑似違法提供託嬰服務。教育局於接獲通報後立即會同社工前往稽查,該址1樓爲立案補習班,但疑似於2樓設有未立案託嬰中心,未經覈准提供託嬰服務,社會局已依權責進行裁處。
由於本案涉及補習班違反經營非補習班業務,教育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處以停止招生處分3個月,並列入重點稽查對象。另負責人疑有違反兒少權法損害兒童權益情事,後續將提送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進行認定,情節重大最重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育人員。
社會局指出,2月6日會同教育局及警察局前往聯合稽查,瞭解事件發生情形,並於同日陪同家長至派出所報案。稽查過程發現,該立案補習班現場查獲2名未登記托育人員負責照顧幼童,社會局將依兒童及少年褔利及權益保障法第90條裁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目前已蒐集幼童傷勢資料,後續將轉請成大兒保醫療整合中心傷勢復判,如經確認爲行爲人不當對待所致,將依兒童及少年褔利及權益保障法裁處行爲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社會局將持續關懷幼童及其家庭需求,並連結相關資源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