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專科生睡夢中遭父親揉胸隱忍1年 教官主動關心助揪出狼父

高雄某專科女學生睡夢中遭父親揉胸,女學生隱忍1年多都未說出實情,直到學校教官發現女學生短時間請假多次,主動關心後學生才脫口遭父親猥褻一事,校方通報後揪出狼父,雖然狼父矢口否認犯行,但女兒求情不要讓父親去關,最後僅輕判6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女學生和母親、父親及弟弟同住,2021年11月間,姊弟倆房間沒冷氣,於是跑到父母房間內打地鋪跟父親同睡。

但當晚父親見女兒熟睡,竟伸手摸向女學生的胸部,還詢問「怎麼都沒有反應」,當時女學生早被父親舉動驚醒,但她強作鎮定,未當面揭發父親的惡行。

遭父親猥褻後,女學生隱忍長達1年,直到隔年12月,她拿假單到教官室請假,王姓教官見她短時間內請假多次,詢問女學生狀況,她才脫口「壓力有點大」,教官鼓勵她說出來,女學生還反問「「我真的可以說嗎?」

直到教官不斷開導,女學生才說出遭父親揉胸一事,王姓教官聽到後,立即向上通報。檢警介入調查,女學生曾跟母親訴苦,沒有想要追究責任,檢方綜合事證,認定父親構成猥褻,偵結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父親辯稱是爲了檢查女兒有沒有生病發燒,碰觸女兒身體時不小心碰到她胸部,沒有做出揉胸動作。

但母親卻打臉老公,稱自己沒有確診,女兒確實曾跟她提過此事,只是女兒不追究,她只好開導女兒,沒有進一步處理。

法院開庭期間,女學生也向法官求情,稱自己是一時過不去纔會跟教官講這件事,不想讓父親去坐牢。

法官認爲,父親犯後未能坦認犯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所爲甚屬不該,但考量他對家庭照顧及與女兒間互動關係還不錯,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判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3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可上訴。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