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發40條朋友圈侮辱同事被判賠2萬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名譽權糾紛案。2023年,原告小芳因生活、工作原因對同事小麗心懷不滿,遂使用實名註冊綁定的微信號,連續一個多月在其朋友圈發佈了共計40條侮辱、詆譭小麗的內容,並在某些文字後配上小麗與異性的合照及帶有小麗手機號碼的圖片,暗示小麗存在生活作風問題。因小芳的微信好友中有大量二人同公司的領導、同事,小麗自覺遭受嚴重的精神困擾。經診斷,小麗爲抑鬱狀態,醫生建議其全休2周。

法院一審判決:小芳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刪除微信號中發佈的案涉40條朋友圈內容,在該微信號朋友圈中持續10日公開發布對小麗的道歉聲明,若拒絕履行和遲延履行,法院將在市級媒體刊登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小芳負擔;小芳向小麗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小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縱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