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無視警示牌,商場臺階踩空摔骨折,休養2個月索賠6.6萬

浙江杭州,傅女士陪同未婚夫逛商場,從洗手間出來時,沒注意到2層臺階不慎摔倒,造成左腿骨折,需要休養2個月。傅女士:我2個月誤工費66000元;商場:我們只賠醫療費,並額外補助1000元。雙方協商未果,傅女士選擇向媒體曝光!

(案例來源:新聞報道)

傅女士是杭州蕭山人,在當地開有一家婚慶公司,事業成功、家庭幸福,有一個十分寵愛她的未婚夫,兩人相識相知相戀,見過雙方父母后,擬定於2023年4月7日結婚。

2023年2月4號,傅女士陪着未婚夫去銀泰百貨蕭山店逛街,同行的還有她的母親,3人心情愉悅、說說笑笑,途中傅女士去上洗手間。

上完洗手間以後,傅女士去洗手檯洗手,不料上完廁所剛出來,傅女士就發生意外!因爲沒有注意,傅女士在兩層臺階處崴到左腳,之後摔倒在地。

現場畫面顯示,事發廁所位於商場負一層,廁所外面有一條長廊,從女廁所出來以後,左轉幾步就有2級臺階,傅女士正是在此處摔倒。

摔倒以後,傅女士感覺非常疼,商場有一個經理,也現場過來處置情況,但由於傅女士沒有骨折過,她只以爲是普通扭傷。

傅女士覺得,摔傷是自己不小心導致,且情況也不嚴重,所以當時不想追究商場責任,可到了第二天,她的左腳腳踝越來越腫,而且疼痛難忍。

在家人陪同下,傅女士去附近醫院檢查,初步診斷爲左外踝撕脫性骨折,顯然這次骨折和摔倒有關,她趕緊撥打商場的客服電話。

客服聽完傅女士介紹後,稱負責的經理不在,之後傅女士一方共給商場撥打6個電話,可商場方面一直推脫,沒有相關的負責人來溝通此事,也沒有人來慰問過傅女士。

之後,傅女士就此事,和涉事商場溝通將近1個月,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共識,傅女士對於這次骨折十分生氣,因爲她本打算4月7號結婚。

因爲骨折影響,傅女士將婚期相關的所有事情後延,包括髮出去的請帖,已經酒店、婚慶等其它事宜,操作起來十分麻煩。

幸運的是,傅女士和這些酒店都認識,推遲婚期沒有產生違約金,但她認爲,骨折還是給自己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不僅有醫療費,還有很大一筆誤工費。

傅女士表示,她已經休息1個月,醫生建議再休1個月,由於自己開婚慶公司,這段時間婚禮比較多,骨折導致公司生意受到一定影響,她認爲2個月的誤工費,差不多有66000元。

根據記者現場走訪,商場在臺階旁邊,專門立有一塊牌子,上書“小心地滑”,並配有相關標誌,對此,傅女士認爲,自己走路沒注意有一部分責任,但她覺得商場方面也有責任。

爲什麼這麼說呢?

傅女士提出3點理由:第一,牌子的材質是透明的亞克力,不仔細看很難注意到;第二,牌子上面寫的是小心地滑,而不是小心臺階;第三,自己當時並非滑倒,而是沒看到兩個臺階,下臺階時一腳踩空導致骨折。

傅女士的言下之意是,雖然商場有提醒顧客,但提醒的不夠明顯,而且自己摔倒是踩空而非滑倒,可以認爲商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據此,傅女士提出2點訴求,一是賠償相應醫藥費,二是賠償相應誤工費,在她的陪同下,記者找到商場的顧客服務中心,一位負責運營的領導接待了傅女士。

商場方面表示,只願賠償醫藥費,另外再給1000元補助,傅女士對此無法接受,因爲她覺得商場方面處理問題的態度不好,從骨折至今一直不聞不問,甚至一個電話都沒有。

記者委婉地表示,傅女士對此事也有責任,傅女士表示認同,但她覺得雙方都有責任,商場應承擔一半責任,按她的算法,商場除了醫療費,還得另外賠33000元。

對此,銀泰集團公關部迴應稱:事發當天,商場第一時間派出客服人員跟進,並提出就醫檢查,但被顧客婉拒,商場因疏忽,沒有表達進一步關心,因此向傅女士表達歉意。

對於賠償問題,商場表示,會積極跟進後續的治療和檢查,並繼續保持和顧客溝通協商,同時接受顧客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那麼,傅女士能否索賠成功?

1.首先,商場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商場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的商場,在臺階旁立有警示語“小心地滑”,已經履行很大一部分義務,據此可以減輕甚至免除其賠償責任。

2.其次,傅女士也存在過錯。

傅女士因不小心踩空導致骨折,主觀上的心態是過失,對自身損害具有過錯,根據《民法典》第1173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3.最後,傅女士需承擔舉證責任。

傅女士主張每月誤工費33000元,需要自行提供相應證據,只有證據確鑿,纔可能以這個數字計算誤工費,有人覺得她這是獅子大開口,“摔到哪訛到哪,與敲詐勒索無異”。

但傅女士是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即使索要的金額較大,也屬於合法行爲,不符合“敲詐勒索”構成中的脅迫手段要求。

最終,很可能是商場負次要責任,給予傅女士合理賠償,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