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能幫孩子入學公立學校爲由詐騙40名家長,已被判刑

繳納介紹費可以幫孩子入學公立學校。溫州龍港市法院日前審理並宣判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邵某某以“幫辦入學”爲由實施詐騙,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5萬元,退賠被害人贓款人民幣35萬餘元。

2021年9月,被告人邵某某的孩子從龍港某民辦小學轉學至當地某公立小學。在日常接觸中,邵某某與孩子同班同學的家長鹿某逐漸熟悉。今年2月,邵某某向鹿某謊稱自己“有門路”,能夠幫忙介紹孩子到本地公立學校就讀,有需要可以與她聯繫。因邵某某的孩子就是通過轉學方式入學,鹿某就相信了他,並陸續向幾個有需要的朋友推薦了邵某某。邵某某以身份證件照片等方式博取他們的信任,並每人收取了7000元左右的“介紹費”,表示能幫忙辦理入學。

此後,邵某某以能夠幫助在龍港多所小學、中學等辦理入學等爲幌子,陸續向30餘名家長收取幾千到上萬元不等的“介紹費”。9月3日,正值當地小學開學之際,部分家長髮現上當受騙後馬上報警。據查,至案發時,累計有40名家長上當,被騙金額達37萬餘元,後邵某某退回了1萬餘元。

龍港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邵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結合被告人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