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被通緝回籠...毒蟲丟包女刺青師不送醫致死 被判1年6月
彰化縣李姓男子去年3月間駕駛林姓女刺青師的車子,載她到鹿港基督教醫院附近路口連人帶車「丟包」。圖/民衆提供
彰化縣李姓男子爲林姓女刺青師注射海洛因,林女當場昏迷,李男擔心犯案遭通緝,聯絡林姓男子把林女擡上轎車,連人帶車到醫院附近路口停放,兩天後路人打開車門發現林女明顯死亡,嚇得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李男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嫌長期施用海洛因,得預見海洛因毒性強,極易因施用劑量過高造成急性中毒甚或死亡,但他去年3月搭乘林姓女刺青師的車子到一處汽車旅館,林女在摩鐵房間爲他刺青前要求注射海洛因,李嫌稀釋海洛因,以針筒注射至林女體內,未料身體無法承受,林女旋即昏迷。
李嫌怕未遵期報到執行假釋殘刑,恐因此遭通緝,通知不知情的林男到摩鐵,謊稱要送林女就醫,兩人把林女擡上車子後座,李嫌駕車獨自載走林女,卻把車停放在鹿港基督教醫院附近路口,逕自離去,兩天後熱心路人發現車門未鎖,後座有人,即打開車門想查問,發現林女死亡,嚇得趕快報警。
法官審酌,李嫌始終未將林女送醫,致未及爭取醫療時機造成被害人死亡,令被害人家屬受難以彌補的傷痛,所爲實屬不該,惟念及他在法院審理中願意認罪,尚有悔意,但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的犯後態度,兼衡智識程度及收入、家庭,判處李男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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