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嗆「不然來輸贏」暴打殘障人士 法官判警坐牢40天

臺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員警駱勁達,於派出所值班辦理申告案時,受洪姓男子的刺激心生不滿,對洪說「看三小」「我脫衣服等你」,將洪壓制在樓梯間致洪成傷,臺北地院審理,判駱拘役40日。可上訴。

法官「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對駱勁達判刑,不過,判決主文沒有宣告駱可易科罰金,駱可能要服刑。矯正官員說,拘役刑與有期徒刑一樣,執行都在監獄或者看守所。

2023年7月16日晚間10時22分,38歲的駱勁達遇洪姓男子遭父親申告,駱因受洪言語刺激心生不滿,於洪隨其他員警上樓製作筆錄時,以臺語「阿不然你是想要怎麼樣,大家來輸贏看看阿」、「試看看啊」、「看三小」及「我脫衣服等你」反脣相譏。

檢方指控,駱勁達要求洪進入值班臺內,自座位上猛然衝向洪,以左手抓住洪的頸部並用力推壓洪到樓梯間對洪進行壓制。

駱勁達的行爲太過,一旁張姓、郭姓、雷姓員警見狀上前阻止,將駱、洪2人分開,洪因遭受駱的攻擊,造成頭部、下巴鈍挫傷與左手第5指、右肘、左頸擦挫傷,洪認爲警察知法犯法,對駱提告。

檢察官認爲,洪在派出所雖出言不遜,但洪罹有身心障礙疾病,當下沒有對員警產生危險的舉止,駱卻未剋制情緒,先以不當言語刺激洪,再借詞洪將對周遭員警產生危害,強行壓制洪,有損警務人員形象,並有悖人民對警務人員的信任。

檢方調查還說,駱數次涉犯傷害罪涉訟,到現在還有經起訴的前案,可見,駱沒有因此心生悛悔,反依然故我,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判決指出,駱身爲警察人員,對飲酒或有疾病、情緒不穩的人,縱有言語態度不佳,還是應遵守規定執行勤務,而非以挑釁言詞舉動激怒後再加以壓制,駱顯然不當干擾、侵害人民的權利,更失去執法人員的專業、客觀、公正,考量駱想和解、洪不想,依法判決。

臺北市警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