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值勤毆打「擺爛同期同學」 員警慘遭起訴
臺北地檢署
臺北市中山分局黃姓警員因不滿警專同期的李姓警員工作態度不佳,去年7月在派出所內動手毆打李員,造成李員頭部等處挫傷,由於李員堅持提告,臺北地檢署16日依傷害罪起訴黃員。
據瞭解,黃、李2人原本在不同單位服務,後來被調到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黃員因不滿同期同學的李員上班時時常精神不濟,執勤又不積極,曾經多次勸告李,但李依然故我。
黃員因此心生不滿,去年7月在派出所打李員,雖然派出所的其他員警發將2人拉開,但仍造成李員頭部等多處擦挫傷,事後2員警均被懲處並調離長春所,李員憤而驗傷後控告黃員傷害,也控告副所長不作爲,涉嫌吃案瀆職。
北檢調查後,認爲副所長被控瀆職部分,罪嫌不足,以他字案簽結。
檢方並將這起傷害案件送調解,但黃員在第一次調解時因故未到,第2次調解時,告訴人李員拒絕調解,堅持提告,依傷害罪起訴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