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黑條款受衝擊! 蘇震清:賴清德一人意志推翻立院

立委蘇震清。(本報資料照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新增「排黑條款」今天三讀通過,判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形同「蘇震清條款」。因收賄一審遭重判10年的立委蘇震清今天指出,當初在立法院委員會時,各黨都反對,爲何政黨協商時又拿出來翻案,縱然是民進黨主席賴清德的意志,還是那句話,立法院是獨立的,並不會因爲一個人的意志推翻委員會的中心主義。

蘇震清表示,選罷法第26條增修條文,確實有很多條文違反無罪推定,且違反比例原則,無罪推定是法律的最基本原則,當在討論死刑、無期徒刑、判決10年未確定不得參選的條文,各黨委員在內政委員都全部全部反對,決議不宜增列條文,當初各黨都反對,確實有爭議且有違憲之虞,最起碼違反無罪推定。

蘇接着說,很奇怪的是,爲什麼在政黨協商的時候,又拿出來翻案,很多時候被外界詬病的是,委員會有中心主義,委員專心修法,大家有決議的共識,竟然在政黨協商竟然能被推翻掉,如果用這個方式,委員在委員會修法都假的,都可以透過政黨協商翻案,這是不對,必須要尊重委員會專業決議內容。

對於黨內是否要貫徹賴清德意志?蘇震清提及,縱然是賴清德的意志,還是那句話,立法院是獨立的,並不會因爲一個人的意志推翻委員會的中心主義,這個是不對的,他也贊成排黑,但不能矯枉過正,違反人民參政權,憲法有規定,要剝奪人民的參政權,是何等嚴重的事情,必須很明確的規範。

蘇震清認爲,臺灣是無罪規定,所有條文都是要確定判刑,但是隻有這一條10年以上判決沒有確定,很奇怪,許多法律條文有扞格之處,總統、副總統有刑事豁免權,要求才更嚴格,但是公職人員選罷法是一體適用,但是現在訂下去,就很明顯違法比例原則,要考慮到有無違反到人民的參政權,認爲此次沒有真正達到修法目的,而是爲了政治,有點遺憾。

他強調,未來他雖然不能參選,但他現在還是立委,有責任對鄉親的繼續做好立委本分,對屏東鄉親的服務不會間斷,會更加認真去做,這一點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