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獨子出走30年,父母離世後現身要求繼承遺產!上海法院:全給叔叔!
獨生子女是父母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
這點沒錯!
但有一種情況下,
也是無法順利繼承父母遺產的。
近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就通報了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件
引發了廣泛討論
獨子出走30年
父母離世後
現身繼承遺產
小張是家中獨子,20歲時,他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吵後離家出走。這一走,便是30餘載。
此後,父親張永和母親林敏也曾報警積極尋找,始終未果。期間,張永的弟弟張遠對兄嫂多有照顧。
之後,母親林敏因癌症不幸離世,而父親張永則在沒有兒子陪伴的孤獨中度過晚年。因兒子長時間下落不明,張永在2021年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
然而,就在相關法律程序進行期間,小張現身了,但面對父親渴望相見的懇求,他依然始終堅決不見面。
2023年,張永抱憾去世,弟弟張遠爲他處理了身後事,並主動聯繫小張,希望由其出面一起處理張永的骨灰落葬事宜,小張亦未予理睬。
而此後,小張竟以張永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身份,領取了張永名下的部分銀行存單。
對此,叔叔張遠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剝奪小張的繼承權,並申請財產保全,主張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小張則辯稱,自己並未遺棄父母,強調父親經濟獨立,不需要依賴他人。
然而,張永的其他兄弟姐妹在案件中被追加爲被告後,均支持張遠的主張,並自願放棄了自身的繼承權。
獨子遺棄父母
終失遺產
法院經過審理指出,贍養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不因父母的經濟狀況或健康狀態而有所改變。小張長期對父母不聞不問,未盡到任何經濟和情感上的贍養責任,其行爲已構成遺棄,因此無權繼承遺產。
鑑於小張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未出庭,且其他第二順序繼承人均放棄繼承。法院最終判決:小張的行爲構成遺棄,依法應喪失繼承權。張永的遺產全部歸弟弟張遠繼承。
近期,該案經二審維持原判。
對此,網友評論道:
不知道他爲何如此狠心?
那可是生他養他的父母,
竟然能做到30年不管不顧?
既然斷的這麼幹淨,
爲什麼還要繼承父母的遺產?
當遺產的紛爭與親情的割捨
交織在一起
使得這個案件頗具話題點。
還有人表示:
很多人是長大以後,
才慢慢跟父母和解的。
在網上看到過這樣一段話:
父母子女這一場人間相逢,
是用來相親相愛的
不是相恨相殺的。
生活中,
家庭關係是最爲重要的關係之一。
適時與家人溝通、交流,
及時解決矛盾,
避免長時間的冷戰。
只有“家和才能萬事興”~
你說是嗎?
【儂好上海·田小魚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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