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商品房層高“縮水”?!退款
本文轉自:環球網
來源:央視財經
購房合同上約定層高2.95米,交房時業主發現只有2.9米,還有5釐米“縮水”了。近日,江蘇南通市中級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二審維持原判要求開發商按誤差比例,退還61戶購房人共計647萬餘元。
2018年3月,江蘇南通的孫女士購買某樓盤商品房,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層高爲2.95米。在交房驗收中,孫女士發現實際層高僅爲2.9米,比約定少5釐米,誤差比例約爲1.695%。
之後,雙方協調不成,孫女士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參照商品房面積差異處理方式,要求開發商返還層高誤差對應比例的購房款70556.05元。
崇川法院審理認爲,層高
“縮水”,使得開發商得以降低成本,並由此獲益。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房屋再交易的市場價值,該預期利益損失理應由違約方即開發商來承擔。因此一審判決開發商敗訴。
隨後,該棟樓涉及的其他業主紛紛起訴,法院均參照孫女士一案作出判決。開發商不服提起上訴,南通中院二審均駁回,維持原判。61戶業主的賠償金額共計6472835.62元,目前開發商已全部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