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家棄子坦言「我是不負責的爸爸」 法官判他晚年討不到扶養費
臺中張姓男子生下女兒後就丟給父母照顧,孩子剛滿月妻子也一去不歸,自幼均由爺爺奶奶扶養成人,因張男年邁無收入,但女兒認爲爸爸拋家棄子在先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張也坦承「我是不負責任的爸爸」,法院認爲若強令女兒照顧與之疏離的爸爸顯失公平,裁定免除其扶養義務。
張女聲請指出,她自小和爺爺奶奶住,直到成年前父親都沒有扶養照顧她,且爸爸自己也跟社工說沒養過女兒,認爲對方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向法院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張男則說,他沒有和女兒同住,自己在外面生活,但在外頭工作每月有幾千元給父母,並坦承自己「是不負責的父親」、「對女兒很抱歉」,但仍主張聲請駁回。
臺中地院查,張男65歲近2年均無收入,顯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情形,另根據張女乾媽證詞,其表示張女從小由爺爺奶奶扶養,纔剛滿月時媽媽就跑掉了,張女的奶奶也說兒子沒有付扶養費,還曾跑回家翻箱倒櫃,吵鬧要錢。
乾媽還說,張女奶奶怕兒子把房子賣掉,就把地契、存摺拿走交給她保管3年左右,還常常跟她借錢拿給兒子。
法院認爲,乾媽和張男彼此間無利害關係,採信其證詞,認定張男長期沒跟女兒同住,也沒支付扶養費,審酌他自幼就未盡照顧女兒責任,也沒關心小孩生活,若強令女兒負擔與她長期疏離的父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裁定免除張女對爸爸的扶養義務。
長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