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年金分配藏立法漏洞 立委:離婚配偶保障成空
我國2018年增訂離婚配偶年金分配權,但立委王婉諭指出,其中的「互惠條款」藏漏洞,勞工、農民等族羣至今還無法享有分配的權利,使弱勢者根本沒獲保障。(立委王婉諭提供)
我國2018年增訂離婚配偶年金分配權,經濟較弱勢的配偶有權向軍公教配偶請求分配年金,但卻因「互惠條款」藏漏洞,勞工、農民等族羣至今還無法享有分配的權利,使弱勢者根本沒獲保障。立委王婉諭批評,該法條漏洞,對於立法初衷和目的是何等諷刺,盼各部會不要互踢批球,儘速補足漏洞。
王婉諭指出,軍公教先前年改,已在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及軍人退休撫卹相關規定中納入「配偶年金分配權」,彰顯經濟較弱勢的配偶在婚姻關係及維繫家庭上的貢獻,雖然修法立意良善,但訂有「互惠條款」,除了沒工作的離婚配偶外,只有當配偶兩人都是軍公教人員,才能適用年金請求權的規定。
王婉諭說,若有一方不是軍公教人員就無法享有離婚配偶年金分配權,對於非該職業的弱勢配偶,經濟無法得到足夠保障,在婚姻的貢獻也沒有得到肯認,況且行政機關對於「無工作者」非常嚴苛,只要在婚姻期間有任何就業記錄,都會被歸類爲「勞工」,且因立法漏洞無法受惠互惠條款。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洪惠芬說,臺灣的勞動市場仍有明顯性別差異,對育兒照顧、家務勞動的分工仍高度性別化,導致女性需反覆進出勞動市場、或短工時的形式來參與勞動市場,使她們工作期間薪資偏低,也沒有充足的年金保障。
洪惠芬表示,目前臺灣第一柱年金對於家庭照顧者並不平等,呼籲政府建立和工作及保費脫鉤的「基礎年金」制度,避免家庭照顧者沒有薪水,第二柱的職業年金雖納入離婚請求分配範圍,但僅有軍公教退撫金納入離婚請求分配,有違反憲法之疑慮,呼籲政府不要卸責,儘速修法將配偶的職業年金、期待權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軍眷羅小姐也現身表示,她爲家庭操持16年,勞心勞力,但離婚後,身邊沒有財產和收入,小孩也因經濟因素給了男方,因曾經打過工貼補家用,申請被國防部駁回,權利和保障被剝奪,相當不公平。
行政院參議辜慧瑩迴應,目前正請銓敘部研議提出修法版本,已請各部會盤點法令,參照銓敘部版本提出草案,以包裹式立法處理,也請法務部研擬修正民法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