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隆/保險「損害填補原則」是什麼?

健保醫療自費項目愈來愈多,讓實支實付健康險受到市場的青睞。但社會隨之而來的批評如誘發醫療、損率上升、不當獲利等,導致政府決定出手整頓。而改革保單的理由中,損害填補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最常被提到,但這個保險最基礎的原則,大家真的清楚嗎?

「損害填補原則」字義並不難懂,即使不完全理解,要朗朗上口並無困難,但這個歷經幾百年演化的原則,含意深邃且多變,只「望文生義想當然耳」,極可能因誤會而誤判。

保險發展早期跟賭博糾纏難清,直到損害填補概念出世,確立「保險給付以實際損失爲限,不可以因保險而獲利」這個原則,才爲保險畫出道德高度,與賭博有了清楚的界河。損害填補原則初始是因應當年道德觀念而衍生,但這個存在已久的道德原則,除名稱未變外,實質內涵早已隨時光遞嬗而不同以往。

就以最典型的損害填補保單火災保險爲例,早期西方社會認爲投保火災保險,是誘引疏忽與欺詐的根源,甚至是對神意不道德的抵抗。直到一六六六年倫敦大火摧毀整座城市,火災保險纔開始獲得更多的接納,但根深蒂固的道德疑慮,仍然對可能引發的道德風險高度戒備,在當時沒有可靠技術與數據支持下,保險只能轉向道德訴求。即便火險順利開展,但保險持續嚴格奉守這個原則直到廿世紀,堅持理賠必須扣除折舊,不能「以新補舊」。

僵固嚴格的損害填補,在廿世紀中開始發生變化,社會各界開始質疑火險保障不足問題,因爲堅持減去折舊的理賠金,根本不足以重建房屋,一九四九年美國佛州最高法院裁定不能扣除折舊,直接挑戰這個堅守數百年的保險神主牌。

損害填補原則倒塌了嗎?當然沒有!只是隨着文化、技術和市場需求改變,而變得更彈性與務實。損害填補原本是源自防範詐欺的道德原則,中西社會都一樣;隨時間演進,社會對「道德」的容忍變得更加寬容,賭博合法就是明顯例子,這種更大的文化包容性,也反映在保險損害認定的放寬上。此外,廿世紀中期以後,保險精算技術突飛猛進,大大降低保險對人性與道德約束的依賴,當保險公司可以掌握資訊與分析工具,事前能精準掌握客戶風險,損害填補原則自然可以有更寬的認定。再者,消費者對保險需求更加多元,也促進損害填補認定的放寬,在以前承保「間接損失」根本是天方夜譚,但如費用保險、責任保險以及營業中斷保險等,在今天早已是稀鬆平常。

一九○四年美國著名保險法學者William Vance於書中揭示:「保險主要也是唯一的目的就是填補損失,任何將保險用於其他目的之曲解,都將招致錯誤和不道德的投機行爲」。但到一九五四年改版時,已經放棄這類道德指控式(morality-charged)的文字,也是原則演進的縮影。

損害填補原則主要因財產保險而生,人身保險(如壽險與健康險)涉及到人的身體,學理上大多認爲不受原則的拘束,因爲實際很難對損失金額認定。

想想有人開刀出院,撫着隱隱作痛的傷口,想想漫漫復原路,損失真的只是醫療帳單的數字嗎?當年美國法官也有類似的困惑吧!

保險賠償的「損害」,是一個隨着時間演進的「合理區間」,而不單是一個冰冷的數字,至少不是醫療收據上的數字。

(作者爲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商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