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縣府樂見國土計劃法延後 更盼中央尊重地方特殊性需求
澎縣府樂見國土計劃法延後,更盼中央尊重地方特殊性需求。澎縣長陳光復(左二)去年面對議員質詢時,拍胸腑掛保證,強調會用政治生命向中央據理力爭,力保農變建政策到底。(澎湖縣政府提供/許逸民澎湖傳真)
國土計劃法預計2025年4月30日上路,卻因目前僅金門、連江和花蓮等3縣市提交,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表示4月1日將邀集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研商,討論是否再次延後實施期程。對此,澎湖縣政府表示樂觀其成,但更盼中央尊重地方特殊性需求。
國土計劃法原定2025年4月30日正式上路,各縣市須在上路1年前公告「土地功能分區圖」報內政部,而澎湖縣原依據區域計劃法下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訂定之農變建法規,將不再適用。
澎縣府建設處指出,依現行全國通案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除了既有建築用地,之後再無法申請做爲住宅使用。2021年4月公告澎湖縣國土計劃全縣有40.5公頃城鄉發展總量可於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土地申請容許做爲住商使用,其中34.5公頃之總量,只能在19處重點成長聚落周邊整體開發後作爲住商發展使用;另有6公頃之總量保留供較遠之白沙鄉、西嶼鄉、望安鄉、七美鄉及二、三級離島個別申請自用住宅使用。
不過,刻正依澎湖縣國土計劃應辦事項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澎縣府,卻收到當地民衆反映,未來發展總量只限縮在重點成長聚落將不符合實際住宅使用需求,盼能積極向中央主管機關爭取「放寬開發總量34.5公頃只限制於19處重點成長聚落周邊之規定」。
澎縣府強調,目前正積極依地方特殊性需求研擬未來能於區位管制條件下(總量40.5公頃),朝全縣皆能申請容許住宅使用之方案,惟後續是否能取得中央支持,尚需再有充分溝通及討論,作業期程上恐來不及因應。
因此,若依目前時程,地方政府執行將面臨多項挑戰,盼中央除了重視地方特殊性需求外,待相關配套措施更完備後,再上路將更符合民衆期盼。